日本《著作权法》规定可受保护的作品:
根据日本《著作权法》,“作品”是指属于文学、学术、艺术或音乐领域的创造性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作品的形式主要包括:
1.小说、剧本、文章、讲稿和其他文字作品,但关于当前事件的新闻报道和除了事实之外没有其他内容的杂项新闻报道不包括在内;
2.音乐作品;
3.舞蹈和哑剧作品;
4.绘画、木版画、雕塑和其他美术作品;
5.建筑作品;
6.地图和其他学术性质的绘图,如计划、图表和模型等;
7.电影作品;
8.摄影作品;
9.计算机编程作品,但对此类作品的保护并不延伸到用于创作该作品的编程语言、编码惯例或算法;
10.衍生作品,但对衍生作品的保护不影响原作作者的权利;
11.汇编作品—由于对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而构成智力创造的汇编(构成数据库的汇编除外),作为作品受到保护,但不影响构成该汇编一部分的作品的作者的权利。
12.数据库作品—由于对其中所含信息的选择或系统构建而构成创作的数据库,作为作品受到保护,但不影响构成该数据库一部分的作品的作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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