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国家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税收扶持政策。如何正确理解并用运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对软件企业而言十分重要,下面鼎智知识产权来对该政策的进行详细解读。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具体规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于这项规定,我们需要重点理解以下几个方面:
1.退税政策主体
符合退税政策主体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就意味着想要享受软件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先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退税优惠。
2. 优惠范围界定
符合退税条件的软件产品是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如果不是纳税人自己研发的,比如外购软件产品、受让取得的软件产品、直接进口用以销售的软件产品等都不属于软件产品退税的优惠范围。
实际情况中,判断是否“自行研发”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3.退税的方式—“先征后退”
纳税人需要先按照16%的税率进行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入库以后,才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在实际操作中,有纳税人错误理解为直接按3%的税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因操作失误导致无法享受退税优惠。
4. 退税的优惠幅度
优惠幅度最高为13%,并不是说每个企业均可享受高达13%的税款退税。
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申请即征即退。这里的“实际税负”是指软件产品部分的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纳税人缴纳16%的增值税,并对超过3%部分进行退税,优惠幅度等于13%,但是实际情况存在进项税额,纳税人还需要扣掉进项部分,实际优惠幅度就达不到13%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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