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专利类型
1.发明专利(特许):保护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创新,有效期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和农药等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最多5年。
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案):没有实质审查,通常申请后约6个月内授权,有效期自申请日起10年。
3.外观设计专利(意匠):针对产品形状、图案、颜色及其组合等富有美感且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有效期自注册日起15年,申请语言仅接受日语。
二、日本专利申请准备
1.专利检索:通过日本专利局等数据库进行检索,了解相似专利情况。
2.准备申请文件: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说明书暨图式(可先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委任书(可后补)、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外观设计:说明书暨图式、委任书(可后补)。
3.确定申请主体:明确是以个人名义、公司名义还是其他主体申请。
三、日本专利申请途径
1.直接申请:直接向日本专利局(JPO)提交申请文件。但如果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向海外申请专利之前,需要在中国进行保密审查,否则对应的中国专利申请将不被授予专利权。
2.《巴黎公约》途径:若首次在《巴黎公约》任一成员国提出的国家专利申请后的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日本特许厅就相同的主体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享受优先权。
3.PCT途径:申请人可以向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然后,在自国际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将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提交给日本特许厅。
四、日本专利申请流程(以发明专利为例)
1.受理和形式审查:
日本特许厅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文件没问题则发出受理通知书;若有缺陷,官方会下发补正通知书要求在发文日起2个月内补正。
2.公开:自申请日起(要求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申请内容将被公开。也可以要求提前公开。
3.实质审查请求:申请日起三年内,任何人(申请人或第三人)可就该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没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前日本特许厅不会对发明专利进行审查,期满未提实审请求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4.实质审查:依照申请人提出的实质审查请求,JPO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员认为该申请具有可专利性时,将直接授予专利权;认为该申请存在不能授权的缺陷时,将发出拒绝理由通知(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可以进行答辩和/或修改。
5.授权:如果审查员发现在审查阶段没有不予授予专利的情况,则直接下发授权通知;在评估申请人提交的答辩和/或修改后,没有不予授予专利的情况,则发出授权通知。授权通知发文日起一个月内缴纳登记费。
6.年费:从申请日或者PCT申请日起保护20年,年费从授权日起算,含首3年年费。
六、日本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1.语言要求:除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可先提交英文文本后补日文译文(有时间限制)外,外观设计专利等必须用日语申请。
2.费用缴纳:按时缴纳申请过程中的各项费用(申请费、审查费、年费等),注意不同阶段费用缴纳的截止时间。
3.优先权:如果要主张优先权,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准备好相关认证文件。
4.答复期限:对于官方发出的各种通知(如审查意见通知书等),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和处理。
5.实用新型专利:虽然没有实质审查,但在主张权利时需要有专利局发给的技术评价书。
6.申请文件质量:申请文件的撰写和准备要严谨、专业、准确地表达发明创造内容、范围等,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士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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