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制度起始于1879年,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日本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专利制度。日本专利法将专利分为特许(即发明)、实用新案(即实用新型)和意匠(即外观设计)三类,这种分类跟中国专利制度是比较接近的。
一、特许(发明)
日本《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有高度的技术创造物,即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值得一提的是,医药类发明和农药类发明的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至25年。
二、实用新案(实用新型)
日本《实用新型法》规定,实用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则做出的技术创作中的涉及物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创作,即指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如果同为产品技术,则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三、意匠(外观设计)
日本法律中认为“意匠”(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包括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通过视觉使人产生美感之物。其专利保护期限与中国不同,自2007年4月1日起,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注册之日起20年;对于2007年3月31日及之前的申请,其有效期为注册之日起15年(2020年4月份开始保护期变更为25年)。
在此不得不提日本对于外观设计的看重,日本法律规定了一项“秘密外观设计”,是指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可要求自外观设计注册日起3年内,对外观设计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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