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辖区企业新引进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中心)申请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以下简称配套补贴):
(一)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
(二)2016年4月1日后通过市、区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人员(2016年4月1日前已办理接收、应届毕业生手续的人员和已办理归国留学生引进或应届毕业生接收并在2006年4月1日后再次申请的人员除外);
(三)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的;
(四)引入本市后缴纳社会保险,且申报前社会保险连续三个月在本辖区企业缴纳(独立创业者需申报前在辖区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本人未享受本市优惠购房政策,且本人未租住公租房;
(六)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的实施办法》有关条件并已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及生活补贴系统”审核(续审)并全额接收租赁和生活津贴的。
经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市、区人力资源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函》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引入日期以第一份审核文件的发布日期为准。
二、支援力度
我市新引进人才的租房和生活津贴标准为硕士2.5万元,博士3万元。福田区政府符合本标准的新引进人才,按每名硕士研究生12500元,每名博士研究生15000元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配套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 申请人的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 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和验证证明(收原件);
(四)《高等学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人社会保障清单(收原件)、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检验文件,收取第一页和最后一页复印件)或创业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申请人取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发放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证明材料;
(八)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九)《新引进人才租房及生活配套补贴申请表》(收原件);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信息。
申报人隐瞒或者谎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和住房保障政策,或者收受贿赂骗取补贴等,则不予补贴,并请人力资源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向机构报告并向个人征信机构公示,由征信机构依法在个人征信记录中记录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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