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管理,以查促管、查改并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国36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二、检查内容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和享受税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1. 认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认定管理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工作人员权责分工是否明晰;
(2)是否建立评审工作规程或相关制度性文件;
(3)是否建立专家库的管理规程或相关制度性文件。
2. 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针对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建立有廉政风险防控内控机制;
(2)近3年本地区已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企更名、异地搬迁、高企资质复核、高企资质撤销、投诉举报处理等;
(3)此次“自查自纠”对已认定的高企开展回头看行动情况,对于现有高企超过10000户的地区,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内高企数量的20%;对于高企未超过10000户的地区,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内高企数量的30%。可视材料抽检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4)本地区高企监督管理工作成效。
3. 近3年本地区高企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分为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自查自纠”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是自查自纠的主体,具体负责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自查自纠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10月25日(各地可视疫情形势酌情控制实地检查企业数量)。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择机组织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