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1〕26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区2021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及时准确确定一套表调查单位,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1年10-12月。
二、审核范围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
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