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老吉与加多宝旷日持久的大战,终于有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上作出判决,对上诉人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进行了公开宣判。
事情经过: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
加多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法提起上诉。最高法判决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最高法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对于这样的判决,不免让人想到近年大火的共享概念,难道法院在判决上也开始推崇共享?那纠纷案岂不是都乱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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