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为推动技术交易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资助。
本指南中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按《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的相关规定,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目前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为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3.《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4.《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7号。
三、强度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
财政预算安排。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不超过申请单位的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应纳增值税额80%给予资助,且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额,最高资助金额200万元。
本指南中技术交易收入是指申请单位的已通过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上年度合同发票金额及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三者中的最小值。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办理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2.技术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3.申请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应当在上年度经过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出具对应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编号前缀为“4403012019”),且未享受过免征流转税优惠政策,多个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可以合并申报;
4.信用记录良好。
五、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4.上年度技术合同的发票(记账联)及相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申请书技术合同明细表中填报的技术合同序号进行整理和排列)。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特别提醒:项目名称格式为“XXXX单位(申请单位名称)2019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技术合同)项目申请”,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8日至6月30日(截止18:00)
八、办理程序
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请——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项审计——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项目入库——拟立项项目入库的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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